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何培华:“要敢于打恶意诉讼官司”
生益科技赢得漂亮!
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环宇经贸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对记者独家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与世界覆铜板行业巨头美国埃索拉股份有限公司(IsolaUSACorporation,以下简称“埃索拉公司”)此次关于侵权诉讼案件的来龙去脉。何培华本身也是生益科技在此案中的中方代理律师。
何培华开宗明义地指出,美国经济不景气,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埃索拉欲逼迫生益科技就范,以提高其自身的市场占有率,通过这样的方式自救,过去行得通,现在不奏效了。
他认为,此案最大的启发就在于,要敢于打恶意诉讼的官司,即便对手强大如埃索拉。
打还是不打?
2008年9月某日,何培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生益科技的法律顾问,接到了客户的通报,大致内容为:全美排名第三的覆铜板行业制造商埃索拉公司把生益科技在内的多家企业推向被告席,并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请了337调查。
从案件申请到受理,有3—4天时间,留给生益科技思考的空间并不多。这场官司打还是不打?怎么打?
紧接着,美国的二三十家律师事务所闻风而动,先后给生益科技致函,希望可以代理这个官司。何培华说,这场官司在美国打,一定是选择美国的律师事务所,环宇这方主要负责对诉讼的协助调查。
生益科技在选择美方律师事务所时也是慎之又慎。后来,在多方的权衡下,综合国家商务部的意见,生益科技最终选定了一位曾在ITC工作过,并在中国企业应诉337调查案中有丰富经验的美国律师承接此案。
官司怎么打?
在ITC受理了案件之后,生益科技通过研究起诉状发现,官司的焦点在于埃索拉所声称的侵犯专利。
那么,专利是否有效?又是否构成侵权?
在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后发现,埃索拉所指明的两项涉嫌侵权专利产品,其中一个生益科技早已不做,另外一个根本没出口去美国。
连美国的门都没进,谈何侵权?何培华指出,337调查案基于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对美国的产品构成了侵权,如果排除有客户拿样本过去,但未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埃索拉的诉讼前提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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